发布时间:2020-04-09 发布人: 浏览量:
疫情期间,谨防电信网络诈骗新套路
抗击疫情的当下,一些诈骗套路却悄然兴起。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破环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危害性极大。
利用疫情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虚假售卖口罩诈骗: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N95口罩或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款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骗取钱财。根据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公布,截止2020年2月1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6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04名。
二、车船机票改签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称航班或列车因疫情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进一步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将余额转走。
三、假“献爱心”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冒充慈善机构或者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者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
四、提供医院床位诈骗:不法分子在网上散布可帮忙联系医院提供住院床位的虚假信息,诱导受害人转账,进而将其拉黑,骗取钱财。
五、推销假药诈骗: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疾控部门或药物研究机构、医疗机构,推广假冒的防疫情药品或所谓防疫情“新药”,骗取钱财。
近日,随着全国各中小学因疫情防控相继延迟开学,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学校延迟开学,假冒老师通过微信群、QQ群等社交网络以疫情期间学校提前收取学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为由,引导家长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描转账,进而骗取钱财。此外,还有部分兼职刷单类诈骗、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
在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解读疫情期间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在网上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应在正规电商平台进行交易;线下购买防疫用品或药品的,应通过正规药店进行购买;爱心捐助尽可能通过正规捐赠渠道;遇到车船机票退改签信息,须与官方客服进行核实确认,不要随意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
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司法)文件,要求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还向社会发布了10项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议。
大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家庭成员的防骗心理,提高防范意识,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害,亦是为全社会打赢疫情攻坚战贡献一份力量!